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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5 20:16:52  浏览:81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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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督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11年5月8日晚,故宫博物院诚肃殿展厅展出的香港两依藏博物馆部分文物被盗。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文物单位务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一、树立安全意识,时刻警钟长鸣。历次文物安全事故的教训已经表明,麻痹大意和疏忽松懈是文物安全的最大隐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文物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文博单位主要领导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安全工作,切实采取可行措施,将文物安全工作时时抓紧、事事抓牢。增强责任心,树立责任感,以认真负责的作风和扎实有效的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技防水平。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各文博单位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尽快完成文物风险单位达标,建设高质量、高效能的文物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对于达不到《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文博单位,在达标前一律不得对外开放。对于长期不配备安全防范设施的文物收藏单位,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健全机构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对于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要依法健全保卫机构,配足安全保卫人员,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总数不应低于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同时,要配备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对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能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报警事故和险情,保证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效能。
  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制订和完善应对蓄意破坏、文物损毁丢失、人员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并组织演练。对各类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有序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所有安全管理细节,覆盖所有细微之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督察到位。
  五、开展安全检查,严打文物犯罪。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逐项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011年,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在全国17省份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各级文物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安排部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行动,尽快形成严打声势,遏制文物犯罪频发势头。
  专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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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70号

2006-03-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现就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三、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部(总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通知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执行。
四、物流企业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申请统一纳税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总部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局提出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并附送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财务核算制度、总部与其跨区域机构的资产关系证明、总部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跨区域机构名单及所在地等资料。
五、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物流企业(包括总部和跨区域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施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4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蔡晓明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01年10月、2002年10月和2003年11月市政府共进行了三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先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08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原公布保留的24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87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项目要依法继续实施;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保留的项目要认真衔接落实;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市政府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7项)

市政府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7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委 1 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取消审批,对其中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2 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同上
3 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认定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认定权在国家发改委或其授权的省发改委。
市经贸委 4 加油站(点)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 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权在省经贸委
市教育局 5 市直幼儿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 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 由区政府教育部门注册登记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6 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由区政府教育部门认定
7 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准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8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改为备案
9 利用外资教育项目审核 江西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10 全市中小学生的收费项目审核 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改为依法监管
11 市区中小学校园总体规划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局 12 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审批 财政部(财综字[2000]3号《关于接收彩票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批权在省财政部门
13 地方金融企业费用率(费用总额指标)的核定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事局 14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管理 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局 1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审批 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16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国家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市编办 17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江西省机构编制管理暂行条例》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 18 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格认定 省科技厅《关于核发民营〈科技企业证〉的通知》
市体育局 19 体育经营许可 《江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20 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 《江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局 2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 国务院《用民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2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 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保留一年过渡期(2004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4日止)
23 桑拿业、音像制品业、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 《江西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市公安局 24 船民证核准管理 《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
25 驾驶员异动登记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并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市民政局 26 城镇退伍士兵安置资格审批 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27 涉港、澳、台、侨及出国人员结婚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是行政机关对民事关系的确认,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28 涉侨及港、澳、台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务院《收养登记条例》 是行政机关对民事关系的确认,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局 29 基层法律所登记、年检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30 公证员资格认可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
31 公证处设立和年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32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度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审批权在省司法部门
33 申领律师执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审批权在省司法部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局 34 企业劳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审批 原劳动部普法办[1998]1号、原省劳动厅(赣劳发[1998]2号)
35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由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核发
36 市直接统筹企业职工及规定内提前退休工种人员退休核准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37 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审核 《江西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试行办法》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38 劳动合同鉴证 原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39 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登记 《九江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局 40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是行政机关对民事财产权利的确认,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41 国有、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工和国土地管理法》 是行政机关对民事财产权利的确诊,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42 采矿权抵押登记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是行政机关对民事财产权利的确认予以调整,不列予行政审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市国土资源局 43 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缴审核 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减免权在省国土资源部门



局 44 市内运输船舶运力增加或变更经营范围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并入“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45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核准 《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并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46 货物零担运输班线核准 交通部《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47 客货运企业资质(四级) 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局 48 全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和水利水电施工单位资质审核 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局 49 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审批权在省林业部门



局 50 文化娱乐经营许可 《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51 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性多功能娱乐场所许可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改为告知性备案



局 52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 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 审批权在省文化部门



局 53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方案卫生标准许可 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54 从事含放射性的来料加工的“三废”排放许可 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审批权在省卫生部门
55 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 国务院令第412号 由县级卫生部门核发
56 血站、中心血库设置及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审批权在国务院或省卫生部门
57 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教育机构审核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广

局 58 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构资格审核 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59 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审批权在省广电部门
市民族宗教局 60 恢复、更改、确定民族成份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是行政机关对民事关系的确认,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市统计局 61 统计报表及调查项目 《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取消对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审查,而对各级主管部门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审查改为日常工作。
62 统计登记证 《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市工商局 63 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 国家工商局《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64 经纪人资格 《江西省经纪人条例》 由中介机构办理
65 粮食收购企业资格核准 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由粮食部门审批
市质监局 66 社会计量检定机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由省计量管理部门考核
67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市冶煤公司 68 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由市煤炭管理机构审批
市散装水泥办 69 建设单位征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 属于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市墙体革新办 70 建设单位征缴墙体材料专项用费证明开工准许 《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属于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社 71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 《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市供销社实施日常管理。





局 72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审批权在省建设部门
73 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74 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核准 赣建房[2000]26号 交由中介机构或行业组织管理
75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赣建房[2000]28号 改为备案
76 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是行政机关对民事财产权利的确认,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77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审批权在省建设部门





局 7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上资质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审批权在省建设部门
79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贷款、缴存比例及缓缴)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改为日常管理工作
80 房屋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是行政机关对民事财产权利的确认,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81 白蚁预防备案 是根据国家强制性规定提供服务,予以调整,不列入行政审批。



办 82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权在省重点建设管理部门



局 83 粮食批发经营资格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84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被“粮食收购资格”取代



局 85 申请特殊捕捉证 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审批权在省渔业部门
86 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 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审批权在省或县级渔业部门


联 87 《残疾人证》发放资格审查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改为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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