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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修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5:48:14  浏览:98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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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修正)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10月14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积极筹集资金,努力增加收入,搞好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财务计划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和上级下达的指导计划指标等,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综合财务收支;
(二)固定资产购建;
(三)农业基本建设及资源开发投资;
(四)兴办村集体企业、事业的投资;
(五)提留款、统筹费及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提取、使用;
(六)收益分配。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下称成员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以下称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镇)经管站审查同意后执行:
(一)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二)资金筹集;
(三)合同内农民负担预算;
(四)较大投资项目;
(五)村干部报酬;
(六)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货币资金和专用基金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禁止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资产,禁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更新的投资和扶贫救济资金等,应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实行帐、款分别管理,支票、印鉴分别保管,每季度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帐
、实相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收入应当及时入帐核算,禁止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出款项和各项欠款积极催收,按时收回,参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利息。核销坏帐,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500元以上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入帐核算。入帐时,应当登记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和利息标准。兑付有价证券,应当以当时金融市场卖出价格计算。
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专用基金管理,坚持计划安排,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准超范围或超标准使用。
第十七条 农户股金可由农村合作基金会代为管理,持股入会农户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积金包括按规定从收益分配中提取部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十九条 公益金包括按规定从收益分配中提取部分、接受专门用于公益福利事业捐赠等。公益金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福利事业。

第四章 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定期盘点,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的,按买价加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和安装费计价,自行建造、自繁自育的,按建造或繁育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二)接受捐赠的,按市场价计价;
(三)改建、扩建的,按原价加因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新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费计价;
(五)林木开始有正常收入转作固定资产,按营林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二条 生产性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提取折旧;
(一)大型农机具和其他机器、设备,按规定的折旧年限提取;
(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需要重置更新的,按使用年限提取的;
(三)建筑物按使用年限提取;
(四)其他固定资产按综合折旧率提取。
第二十三条 大中型机械设备、建筑物、成片林木等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当报乡(镇)经管站组织评估后进行。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产品物资帐册和保管、使用制度,定期盘点,对产品物资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实相符,产品物资丢失或损坏时,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产品物资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生产的库存待销的产品,按生产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计价,生产留用的产品,按当地市场价计价;
(二)购入物资,按买价加运杂费计价,自繁幼畜、育肥畜按实际成本计价,产畜、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折余价值计价;
(三)接受捐赠或投资者投入的,按发票金额加运杂费计价,没有发票的,可按同类物资市价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收益分配前应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提留收入,投资净收益和其他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缴纳国家税金;
(二)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向投资者分利;
(五)农户分配;
(六)其他。
第二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应报乡(镇)经管站审查,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财会人员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会计员、出纳员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提名,由乡(镇)经管站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聘任,报县经管站备案。
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任用证》,方能上岗担任财会人员。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变动财会人员,应当征得乡(镇)经管站的同意。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村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二)检查管理本村资金筹集、使用和资产保管等;
(三)检查指导所属企事业的财务工作;
(四)拒绝办理违反财经制度的收支;
(五)向上级经管站反映违反财经制度问题;
(六)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并按规定享受技术补贴。
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二)抵制侵犯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按农村会计制度要求,记好会计帐目;
(四)真实、准确、及时填写农业经济报表。
第三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帐、表、簿、据,做好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离职审计,报乡(镇)经管站验印存档。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维护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县、乡(镇)经管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各级经管站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公布二次财务帐目,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乡(镇)经管站应当实行村财会人员集体办公制度,以村为单位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余额控制总帐。
第三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应当支持村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工作权利,严禁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责令限期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纠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财会人员处以50元至300
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提请县经管站给予注销《会计任用证》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损失浪费集体资产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责任人,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并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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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等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7〕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宣传部、文明办、科技厅(科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四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于9月份集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附件: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宣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科 协

                          解放军总后勤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环 保 总 局

                          中 央 文 明 办

                          国 管 局

                          中 直 管 理 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依靠力量。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为重点,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并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活动包括:
(一)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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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拒绝过度包装,使用无磷洗衣粉等,充分发挥妇女在践行节能环保消费行为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搭建节能减排社区平台。利用社区、街道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张贴节能减排标语、口号、招贴画、条幅等。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在社区组织居民开展资源节约志愿活动,交流节能减排经验,做好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在社区设立乱扔垃圾、浪费资源行为的曝光栏(台)、举报电话和节约资源光荣榜,积极发挥居民监督作用。
(三)“简约生活”宣讲活动。成立家庭生活节能减排专家讲师团及绿色家庭主妇节能减排经验宣讲团,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公众建立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编制家庭生活节能减排宣传折页,拍摄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公益广告片,与中央电视台《神州大舞台》、《半边天》等栏目合作制作节能减排家庭、社区专题节目,通过广大家庭喜闻乐见、热心参与的才艺比赛、知识问答、手工展示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减排家庭社区全国知识大赛,在《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改革报》及其他相关报刊、网站刊登知识大赛试题,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参赛。
2
(四)设立“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网页。在中国妇女网、国家发改委网站、人民网及新浪等门户网站设立活动专栏,发布家庭节能减排金点子、小窍门,征询公众对家庭节能减排问题的疑问,组织专家进行解答。
(五)评选1000户“节能环保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各省(区、市)评选出1000户全国“节能环保家庭”进行表彰,并同时授予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称号,再从中评选出10个“节能环保家庭”标兵户,予以隆重表彰和大力宣传。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六)创建500个“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示范社区。在全国选择500个社区,创造富有社区特色的家庭及社区节能减排模式,把节能环保的理念贯穿到社区管理工作中,使社区内居民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选择节能减排生活方式,社区内使用节能家电、节水器具、环保产品的家庭占较大比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主办单位:全国妇联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青少年思想活跃,分布面广,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动员全国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实践中来。主要活动包括:
3
(一)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镇设立共青团和少先队节能减排宣传栏,采取报告、征文、演讲、板报等方式,并利用青少年报刊、中小学生报和共青团、少先队网站,大力宣传节能环保知识。引导青少年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能观念,树立环保意识,增强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推介节能减排的新知识、新产品,引导青少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推广应用。
(二)提高节能减排能力。采取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青少年节能增效能力。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帮助青年职工在岗位上学习节能减排知识、训练节能减排技能、掌握节能减排本领,以过硬的技术更有效地节能减排。举办节能减排技能竞赛,引导青年勤学技术,苦练技能,成为节能减排行家里手。举办节能发明竞赛,使广大青年职工、科技人员依托企业、学校、科研机构,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开展青年农民技能培训,掌握节能减排知识和技能。
(三)强化节能减排实践。在青年职工中开展争创节能标兵、节能岗位活动,动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在日常生活中节能减排。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引导青年职工发明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方式。举办青年节能减排创新成
4
果展,展示青年职工的发明创造。广泛开展“我为企业节能减排献计策”活动,组织青年职工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做节约先锋,展青年风采”为主题的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动员优秀青年集体带头节能减排。在少先队员中开展以“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米、一度电”为主要内容的节约资源“四个一”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青年和社会力量植树造林,美化江河,建设绿色家园。
(四)培育节能减排文化。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青少年通过日记、征文、墙报、书法、绘画、摄影、摄像等,记录参与节能减排的经历,展示参与节能减排的做法和体会。动员青少年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设计通俗易懂的节能减排标语口号,提出节能减排警句公约,努力在青少年中营造人人争做节能标兵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节能减排志愿者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向社会宣传节能减排意义,介绍节能减排知识。组织青年志愿者监督和举报违法用能、排污现象和行为。采取记录家庭能耗、水耗,采用节能节水产品,减少垃圾排放等方式,动员青年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节能减排。
(六)组织开展青少年节能减排评选表彰活动。评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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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在节能减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授予“青年节能减排标兵”称号。举办“青年节能减排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对在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按程序申报“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企业(单位)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职工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要从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节能减排活动。主要活动包括:
(一)企业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资源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到节能减排活动。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块煤、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
(二)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把节能减排作为工会开展的“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设计、小创新、小窍门等活动。开展推广“四新”活动,组织和发动广大技协会员,积极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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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参与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利用职工技协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活动,并通过科技成果展示、发布、洽谈等多种途径,促进职工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进入市场。普遍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帮助职工掌握节能减排技能,不断提高职工节能减排能力。
(三)节能义务监督员行动。在市、县和大中型企业设立节能义务监督员,聘请具有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经历,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在职或退休职工组成义务监督员队伍,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企业是否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做到严格考核,节奖超罚;是否有严格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监督各环节是否有跑冒滴漏及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是否使用应淘汰的落后设备等,为政府和企业强化节能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四)发动职工参与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充分发动广大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找漏洞,找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企业节能减排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奖励措施,促进节能减排;从细微处着手,采取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减少资源浪费;改进和完善工艺设计,提高资源利用率;采用先进技术,加强“三废”利用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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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环境保护。
(五)“百名专家巡诊千家企业”活动。组织百名节能专家,深入千家企业开展节能咨询和用能诊断。通过用能诊断,分析现状,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推动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努力实现节能目标。
(六)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包括分析现状,确定对标内容,瞄准先进水平,寻找差距,制定和实施提高能效的工作方案。把节能压力和动力,传递到企业中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身上。
(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表率行动。中央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以督促规划、考核推动、调研指导、抓好典型为重要手段,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
(八)选树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和选拔企业、职工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和作法,推广先进技术、先进操作法和优秀技术成果。在开展创建“全国工人先锋号”活动和评选“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中,突出节能减排主题,评选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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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大张旗鼓地宣传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资委
四、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学校在培养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的同时,通过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主要活动包括:
(一)加强节能环保基础教育。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适当增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教育内容,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学校、进课堂。
(二)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节能伴我在校园,我把节能带回家”活动、节约能源体验与创意活动、“节约一二三”活动、“爸爸妈妈听我说节能”演讲比赛等,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不仅从自己做起,而且督促父母等家庭成员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爱惜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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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建设一批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参加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需要的基地,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节能环保知识和技能,提高节能环保能力。结合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从2007年至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在2010年举行“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成果展”,分研究生和本专科两部分组织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加。
(四)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号召各级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加强学校节约管理,利用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编写适合中小学宣传节能环保教育的挂图和光盘,免费发放到中小学校。制定《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在高校进一步量化和细化节能环保指标,逐步对有关标准和要求规范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高校节约型校园的建设。
(五)推广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试行免费教科书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分科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方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或东、中、西部各选择1个试点,开展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主办单位: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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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部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军委总部的统一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节约资源的要求,贯彻到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和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努力走在全社会的前列。主要活动包括:
(一)深入抓好宣传教育。把资源节约纳入部队经常性教育和经常性管理之中,纳入院校教学和专业培训,利用报刊、杂志、网络、橱窗、宣传手册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资源节约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先进典型,普及节约知识,曝光铺张浪费现象,积极引导广大官兵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思想,追求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提高节约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快构建和完善节约型供应保障和消费方式。合理确定经费开支的比例关系,优化军事资源的投向投量。大力推行集约消费、绿色消费,健全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材料,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低效产品和非环保材料。建立钱物结合理财机制,实现存量资产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加强集中集约保障,统一调剂空闲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保障资源共享,减少分散保障、重复建设造成的损失浪费。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军队节能规章制度。制定出台相关节能产品目录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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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技术指标,规范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修订制订水、电、气(暖)、油、煤等各类实物消耗标准,修订会议、接待、办公等消耗限额和营房住用限额,以及各类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消耗、节约与管理水平的统计、考评和奖惩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
(四)抓好各领域节约工作。在全军推广使用IC卡加油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训练大纲、年度任务和油料供应标准组织油料保障。各类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严格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评估。完成分类、分户预付费电表和水表的安装,办公生活和业务用水、用电落实分类计量收费制度,对超出供应标准的提高收费标准。优化改造供热管网,合理选用供热模式。积极推行集中办伙。医院、疗养院实行全成本核算管理,加强大型医疗设备、药品采购和大中型卫生设施建设控制,防止重复建设。优化运输方案,综合运用各种运输方式,减少迂回运输,提高交通运输工具的利用率。研究改进运载方法和驾驶员模拟训练手段,减少资源消耗。严格落实新修订颁发的军队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规定,推行行政消耗性开支管理办法改革。
(五)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对400个左右旅团级单位,成建制实施建筑围护结构、水电暖气管线、用能器具等设施设备综合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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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使改造后的营区达到节能型营区的标准。同时,抓好机关、院校、科研等单位既有营房改造。抓好油料库站设施设备、老旧锅炉、营区供水供电管网改造,优化变配电及电力输送系统,在全军建制伙食单位逐步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灶。大力推广节水龙头、节能灯具、营区绿化和农副业生产喷灌滴灌、高压水枪洗车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有条件的营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热泵、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资源能源利用改造。在部队营区特别是驻高山、海岛等严重缺水地区的营区建设雨水收集设施,在驻无市电地区的部队建设太阳能、风能和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供电系统。
(六)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示范军营。在全军部队重点创建50个左右的资源节约示范单位。各级机关重点在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优化资源配置,贯彻从严治军方针、强化依法管理,减少“五多”问题、压减行政消耗性开支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组织部队官兵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滴油、一块煤、一粒米和“红管家、好当家、小行家”活动,大力倡导小革新小发明,强化全面、整体、精细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主办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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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政府机构自身对节能的重视程度影响着公众观念。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民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主要活动包括:
(一)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导向作用。与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等大型网站合作,进一步丰富“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网页的栏目和内容,及时宣传报道政府机关节能减排行动情况,推广示范典型,征集、发布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宣传和受众面,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表率作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政府机关带头行动”电视宣传系列活动,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的意义。开展“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征文”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论文、专题报告等。对征文进行评选,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刊发。
(二)自查提高见效活动。各级政府机构对履行职能过程中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是否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通过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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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启动“百名省部长签约”活动。制定《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公约》,由有关部门与中央国家机关百名部长签订公约,明确各部门节能减排的职责和义务,落实目标责任和措施。
(四)创建“节约型政府机构”活动。建立能耗报告制度,定期公布机关能耗及费用支出情况。在全国选择100个政府机关,以节能减排为主题,创建“节能环保办公区”,从节电、节油、节气、节水、节地、节材、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采购、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节约资源的办公习惯。
(五)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全社会发出能源重要性体验活动的倡议,如除有特殊需要外所有政府机构空调夏季每天晚开一个小时;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办公用灯等每天少开半小时;号召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6楼以下每月一天不乘电梯。通过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但又不太注意的事情,来提醒大家注意能源对现代文明、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提高节能意识,自觉遵守全民节约行为公约。
(六)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活动。倡议全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使用再生纸名片,开展废旧电脑、打印机、电池、灯管等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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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回收利用。
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全国人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 解放军总后勤部
七、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以科技创新为主线,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公众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围绕“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科技支撑,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局面和良好社会氛围。主要活动包括:
(一)发布公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体系。制订6大类36项全民节能减排潜力量化指标,直观反映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细节中的节能减排潜力,方便公众了解日常生活节能减排行动效果,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激发公民节能减排的潜力和积极性。
(二)组织科技宣传活动。开展以“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主题的节能减排科技宣传工作,使国家对节能减排的要求转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利用国家和地方平面、电视和网络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常识宣传,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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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宣传日活动。
(三)科技教育推广。开展“节能减排小专家”,让中小学生把节能减排知识从课堂传播到千家万户。编写《节能减排公民手册》等材料,广泛征集国内外百姓生活、消费节能减排小窍门和实用方法,如选用节能电器、关紧水龙头、自备购物袋、轻踩汽车油门等,广为传播、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和方法。编写《节能减排科技行动指导手册》,指导社区、机关、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节能减排活动。选择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典型,作为节能减排科普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四)研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面向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对节能减排适用技术的实际需求,研究开发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方面的适用新技术及产品。面向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围绕节能、新能源应用、废物处理等节能减排重点技术领域,研究、开发一批先进的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成果集成、推广和应用。加强对国内外成熟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建设“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通过网络和培训等手段实现技术成果的传播、推广和应用。
(六)培育技术服务体系。按照企业、机关、社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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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节能减排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加强节能减排专家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七)综合科技示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综合科技示范工作,包括社区、企业、机关、村镇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选择一批典型作为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八)综合成效评估与社会监督。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办法,科学客观地开展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工作。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网上信箱,畅通信息渠道,便于百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公众监督机制。
主办单位: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人大环资委 全国政协人资环委 中国科协
八、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围绕百姓日常生活中资源节约方面的问题,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为重点,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和广大居民,宣传科学思想、科技知识、实践经验、先进典型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介绍相关的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和节约小窍门,以提高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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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帮助广大居民和中小学生掌握资源节约的基本知识,提高相关本领,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共同努力。主要活动包括:
(一)举办科普巡回展览。在一些大中城市举办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科普巡回展览。在中国科技馆和部分地区科技馆等科普场馆设置“建设节约型社会常设展区”。在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中增设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宣传内容。将节能减排作为每年科普宣传日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编制系列科普宣传品。组织编排一套(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为主题)新颖和富有创意的科普剧,并制作成光盘,供有关电视台和学校播放使用。组织创作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的科普挂图,免费发放到全国县以上地区,用于城乡社区科普画廊张贴宣传。组织编写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普图书,编写建设节约型社会系列小手册、宣传册等,介绍相关实用知识和节约技巧。
(三)组织群众科普活动。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宣讲团”,邀请有关院士、专家、科技工作者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节能减排为主线,设专门展区,向公众展示中小学生开展节约资源等方面的科技实践活动。
(四)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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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等开设科普宣传专栏,系统介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科普知识、节约小窍门和有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的网上座谈。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有奖征文活动。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或少儿频道组织全国中小学生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电视竞赛节目。
(五)“节约奥运”科普活动。宣传北京2008奥运会落实“绿色奥运”理念的主要措施。将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宣传纳入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的宣传之中。举办奥运志愿者资源节约科普知识宣传培训班,介绍有关的资源节约知识和技巧。宣传北京绿色奥运的典型案例和发放宣传册等。在奥运会期间,加大绿色消费、节约型消费的宣传力度。
主办单位:中国科协 国家发展改革委
九、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要着眼于进行节能减排全国性动员和部署的要求,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行动的目的。主要活动包括:
(一)突出节能减排日常宣传。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每年的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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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做法;宣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形势,突出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采访和深入报道,特别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展开批评,对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动员、组织中央和各地媒体力量,深入宣传报道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采访和报道,突出宣传报道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九个专项行动的进展与成效,展现企业、社区、家庭、机关、学校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进展,及时报道宣传各行各业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共同行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三)开展节能减排好新闻评选活动。对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大媒体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组织的新闻稿件进行评选,进一步宣传这些作品,鼓励更多的新闻工作者投身到节能减排的宣传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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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适合不同媒体特点的系列宣传报道活动。与CCTV经济频道合作开展大型节能减排专题宣传活动,并强力推出“谁是节能冠军”大型电视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以寻找“节能冠军”为名,进行一次节能减排理念的普及,提倡绿色生活的方式。在电视、广播等视听媒体的重要时段,播出节能减排专题报道和相关公益广告;在报纸、杂志等媒体的重要版面,开辟专门栏目、专题报道和专版,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发挥网络宣传的作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中国经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要积极组织网民话题,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五)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各地党委宣传部与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加强本地区节能减排宣传的组织协调,未建立协调机制的,要抓紧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宣传工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均要根据每个阶段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全民行动内容,制定可操作的节能减排宣传报道计划和方案,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搞好节能减排宣传报道工作。
主办单位: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9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规划字[2004]61号

关于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9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9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1)。

  各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和授权的业务范围(详见附件2)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作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1. 授予甲级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名单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040517-1.doc
   2. 核准的检验业务范围和授权安全标志检验的业务范围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040517-2.xls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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